|

News新聞訊息

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一讀 推「產品數位護照」溯源再生比例
2026.05.07國內外新聞資訊   資源循環推動法   再生粒料   產品數位護照
自由時報

環境部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修法草案通過立法院一讀,立院社福衛環委員們跟環境部官員合影留念。

 

環境部推動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修法草案,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,今(6日)通過一讀程序;除了該法未來將改成「資源循環推動法」之外,其中第22條也賦予環境部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包裝容器等,揭露再生粒料、回收方式等,且要提供產品識別碼,此舉是仿效歐盟制定「產品數位護照」,目前研議電動車「電池模組」標示相關資訊,其他紡織、一般產品待跟進。

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,產品數位護照是歐盟很新的做法,目的是要資訊揭露,讓產品設計、製造以及添加再生材料的比例、可維修性等資訊都放進來,目前歐盟有「電池法」預計2027年上路,其他項目如紡織、電子產品等則尚無推動期程;台灣則是跟進國際腳步,先在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。

草案一讀版本,第22條規定,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、其製造、輸入或販售業者應依公告所定期限、方式,揭露標示下列資訊,1、使用之材質及再生粒(材)料比例;2、包裝材質及重量;3、可維修性、耐用性及維修方式;4、回收、拆解及再利用方式;5、分類回收標誌;6、使用具惟一產品識別碼者,應動態更新流向追溯及品質驗證;7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。

其中,關於產品識別碼部分,立法委員林淑芬認為,這是要建立「一物一碼」概念,讓資源回收物可清楚溯源,不能逃掉,並提供回收商快速了解材質成分,也舉例如時尚業者H&M已做到揭露,二手衣回收也可透過RFID快速數位化大量處理,既然環境部要收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,幫業者擦屁股,建立數位化才是國家管理之道。

賴瑩瑩會後解釋,如針對電池,我們要求他揭露使用的再生材料,以及去哪裡維修,給消費者知的權利,歐盟也有ESPR(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),但目前台灣電池業尚未輸出到歐盟,不過若自行車裝有電池要出口到歐盟,未來就必須依照歐盟規定登錄「產品數位護照」,其他則待品牌商或全球供應鏈要求,如紗線業者要供貨給H&M,自然會要求有數位護照才採購等;而在國內修法之後,因牽涉產業發展運作,將與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合作,推動「產品數位護照平台」,輔導業者建立。

原始連結